为维护我校教师良好形象,防止因个别教师行为不当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,特别制定我校教师行为十不准,其主要内容如下:

1、未经学校批准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取学生任何费用。

2、不准个人私下收、受、借、用学生的钱、物。

3、没收学生的物品不准私自保管,必须及时上缴学生处代为保管。

4、 不准私自和学生相伴外出购物、游玩,不得参与学生的吃请和聚会。

5、 不准单独和异性学生在偏僻无人处谈话。

6、 不准单独让异性学生进入老师宿舍,男老师不准单独进入女生宿舍。

7、不准在学生中散布有损于学校声誉的言论。

8、 不准打、骂学生。

9、 批评学校不准冷嘲热讽、讽刺挖苦,侮辱人格。

10、  处分学生不准盲目下结论,必须要先认真调查,再酌情处理。

以上教师行为十不准,全体教师必须认真遵守,如有违反,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分。